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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道:科普故事 日期: 浏览:1259

       来源:辽沈法律帮.检察风云

       2017年1月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宋景春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宋景春在位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疯狂敛财,将神圣的法院变成了腐败的窝点,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52万元。从一名法官沦为锒铛入狱的阶下囚,宋景春的堕落让人叹息。

       曾经的政治明星

       庄严肃穆的法庭,正襟危坐的法官,慷慨陈词的检察官,据理力争的律师,这一切,对从事了几十年审判工作的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宋景春来说,再熟悉不过了。

       2017年1月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厅,宋景春再一次走进了法庭。可是,这次他没有登上神圣的审判席,而是在两名法警的看押下,垂头丧气地坐在被告席的座位上。此时的宋景春面容憔悴,青丝枯白,全然没有了往日叱咤风云的风采。

       从审判罪犯的法官,沦为被公诉人指控的罪犯,宋景春走过了一条怎么样的人生之路?

       宋景春1959年出生在辽宁省阜新市的一个干部家庭,他的父母都是阜新市政府机关的干部。宋景春从小天资聪颖,勤学上进。高中毕业后,他以优异的成绩考入阜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期间,他积极参加各种社团活动,凭借出众的口才、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当选校学生会主席。

       大学毕业后,宋景春被分配到阜新团市委工作,成为一名年轻的团干部。在工作初期,他兢兢业业、脚踏实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单位有良好的口碑,也逐渐取得了领导的信任。在个人的努力和组织的培养下,年轻有为的宋景春很快就走上了领导岗位,先后任阜新团市委副书记、书记。2003年1月10日,在阜新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宋景春当选为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44岁就官至副厅级,当时的宋景春可谓是一颗耀眼夺目的政治明星。

       阜新位于辽宁省的西北部,是一座以煤炭为主的工业城市。宋景春任法院院长期间,正值阜新由“资源枯竭型城市”向“农业产业化城市”迈进的关键时期,随着“亚洲第一大露天煤矿”阜新海洲露天煤矿的倒闭破产,80万煤城人失业下岗,社会矛盾极其尖锐,法院压力巨大。宋景春自知责任重大,为了做好审判工作,宋景春一心扑在工作上,废寝忘食,夜以继日。在他的努力下,阜新市平稳转型,治安良好,社会稳定,没有发生大规模的集体群访事件。阜新法院的工作得到了阜新市委领导的高度评价,宋景春本人也获得了“省优秀共产党员”“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省人民卫士”等多项荣誉。

       回忆起那段时光,宋景春说:“那时的我处处用党性要求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以党的利益为最高利益,以群众满意为自己的努力方向,从来不占公家一点便宜,从来不收当事人一分钱,一心就是工作。”

       宋景春曾经是一个自立向上的干部,他以自己的努力赢得了组织的信任和人们的尊重,组织上对宋景春也寄予了厚望。

       锐意改革的七年

       宋景春任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刚满一年,2004年1月,就被交流到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任院长。辽阳位于辽宁省的中部,是一座以石化产业为主的现代化工业城市,人口数量和经济总量都远远好于阜新。可是由于多种原因,辽阳法院系统的工作始终比较落后,长期打不开局面,排名位居全省最后。组织部门希望宋景春能够改变辽阳法院的落后面貌。

       宋景春到辽阳中院的第二天,他以法院代院长身份,参加了辽阳市委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上,辽阳市委主要领导对宋景春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同时希望宋景春能“积极推进法院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法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司法水平”。

       在宋景春任辽阳中院院长的7年里,他针对法院系统法官素质低下、基础设施薄弱、司法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他从服务经济建设、严惩犯罪活动、保障民生权益、强化队伍建设、推进法院改革等几方面入手,立足审判职能,大幅度提升结案率,为辽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为了提高全市法官的素质,他在中院开办进修班对法官进行培训。

       面对法官队伍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宋景春深恶痛绝,不但进行严厉的批评,而且当众激动地拍桌子、摔水杯,表示强烈愤慨。他在大会小会上疾呼:“遵纪守法是法官的底线,谁砸了法院的牌子,我就砸谁的饭碗。”宋景春锐意改革,以身作则,赢得了党组织和法官们的信任。

       很快,宋景春在群众的拥护下,任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在人们的眼中,宋景春不仅领导能力很强,口碑也不错:“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审判业务,在法院审判委员会上发表的意见很有见地,是一位专家型的领导。”这是大家对他的一致评价。

       宋景春的出色表现再次引起了上级领导的重视。在宋景春任辽阳中院院长7年后,2011年4月27日,鞍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宋景春为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的决定。同年5月,宋景春被提名为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2012年1月9日,在鞍山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宋景春当选为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金钱迷失了灵魂

       鞍山是辽宁省第三大城市,仅次于沈阳和大连,是我国最大的钢铁工业城市。对于宋景春来说,这是他人生经历的又一次提升。可是,让人大跌眼镜的是,仕途上顺风顺水的宋景春,当上鞍山中院院长仅3年多就因腐败问题落马。是什么原因让这个大有前途的年轻干部中途折翼?在其光鲜的政治外表后面,又掩藏着怎样的肮脏交易?

       宋景春被组织任命为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把手”以后,明显感到自己手中的权力增大了。手中权力增大的同时,他的私欲也开始膨胀。特别是看到来法院打官司的企业老板们一个个富得流油,他们吃生猛海鲜,用高档名牌,玩舒服享乐,宋景春的心理就特别不平衡。自己的文化比他们高,智商不比他们差,收入却没有人家多,活得没有人家潇洒,觉得自己有些“亏”。

       也正是在这当口,宋景春身边开始有人对他吹风:“凭能力和水平,你早就应该当上正厅级领导了,从阜新到辽阳,再到鞍山,换来换去还是个副厅级。在现在这个位置上,如果再不好好享受享受,不为家人和朋友办点事,这个院长你就白干了。”这些话强烈地冲击着宋景春的思想防线。

       此前,身为辽阳中院院长的宋景春,虽说也曾收受少量的“礼物”,但在他心中至少还绷着一根弦,最多也就是打打法律的“擦边球”。宋景春回忆说,“那时的我十分警惕,十分谨慎,不断告诫自己,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索取不正当利益,一旦索取就会因小失大,葬送一生。”

       但是,腐败的因子遇到适合的土壤便会疯狂地生长。宋景春越来越感到自己付出太多,得到太少,他心里感到不平衡。他开始错误地认为周围的领导干部都在搞“腐败”,利用权力捞取好处,也都没有“出事”;他开始抱怨自己整天忙碌,活儿没少干,钱没有多得;他开始羡慕有钱人的生活方式,开始追求各种各样的高消费享受;他开始考虑如何补偿自己,自己从政几十年,在领导岗位上工作了大半辈子,忙到现在也应该为自己考虑一下了。

       就这样,宋景春不再考虑如何干好工作、如何得到群众的认可,而是更多地考虑自己。在补偿心理、攀比心理、侥幸心理的共同侵蚀下,宋景春理想信念的堤坝开始坍塌。

       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一位鞍山中院的法官以汇报工作为由,来到了宋景春的办公室。一阵寒暄之后,这位干警迅速关上了门,随手拿出一封亲戚的申诉信和2万元现金,放到了宋景春的办公桌上。宋景春不知所措,连忙推辞。这位法官说:“宋院长,我亲戚遇上了这么一个案件,挺复杂的,麻烦你给看一看,您是这方面的专家,这些钱是咨询费,请收下。如果找律师的话,花的钱比这还要多。”对这突如其来的金钱,宋景春手脚都有些颤抖,尴尬地推让,但这法官硬是将钱塞入他手中。几番推辞后,宋景春实在推脱不掉,只好收下。

       第一次收受贿赂,宋景春的心里也很紧张。过了一段时间,宋景春看到没啥动静,求他办事的人依然络绎不绝,就把心放到了肚子里。此后,宋景春胆子越来越大。他错误地认为自己比那些大捞特捞的干部还强得多。再者,钱是别人主动送的,天知地知,自己不说,别人不说,不会有人知道。宋景春的人生从此开始步入歧途,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2012年6月,鞍山市第一轧钢厂因拖欠新北方机械厂巨额加工款,被新北方机械厂法人代表陈铁钢告上了法庭。很快,在鞍山中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鞍山中院将鞍山第一轧钢厂北半部分土地和E型钢生产线厂房执行至新北方机械厂名下。此后,陈铁钢向鞍山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并缴纳了过户费、出让费、税费等,取得了这块土地的所有权。手续办理完毕后,当时房地产形势不错,陈铁钢准备开发这宗土地。

       可是,让陈铁钢没有想到的是,鞍山中院突然无故撤销了原调解协议,把这起案件重新提交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在法院的巨大压力下,陈铁钢被迫以830万元价格,将价值2000多万元的土地低价卖掉,并交出了土地证。陈铁钢不知道,是有人也看上了这宗土地,想要从陈铁钢手中拿走,在给了宋景春100万元的好处费以后,通过宋景春的运作,达到了目的。

       包工头冯建军与鞍山市千山区倪家台村村委会签订了铁矿开采协议,在开采过程中,冯建军私挖滥采,引起村民的强烈不满,村委会终止了与冯建军的协议。冯建军一纸诉状,把倪家台村村委会告上了法院。法院一审宣判冯建军败诉。冯建军不甘心,通过朋友联系上了宋景春。

       2013年5月的一天,冯建军给宋景春打电话说:“宋院长,您在哪里?我有事想找您。”宋景春回答:“我在办公室,有事就来吧。”冯建军开着车来到法院办公楼,揣着20万元现金进了宋景春的办公室,满脸笑容地说:“宋院长,我为了开矿投了不少钱,买了很多设备,现在我损失很大。我这个案子请院长费费心,给过问一下。”宋景春说:“好的,回头我找人看一下。”临走前,冯建军把20万元现金放到了宋景春的办公桌上,宋景春推辞一下,就收下了。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短。宋景春很快让人对这起案件直接进行了改判,冯建军胜诉。

       只认钱不认人

       在鞍山中院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凡是宋院长批示过的案件就一定要向宋景春汇报。宋景春在哪方签字,审办人员就要考虑哪方的利益。审判委员会是讨论疑难案件的最后关口,宋景春很少参加,但他关心的案件一定会参加。在会上即使有不同意见,最后也都按宋景春的旨意定案。

       宋景春把很大部分精力用在搜刮钱财上。他把鞍山中院的260名法官变成了自己“致富”的棋子,他屡屡随随便便、走马灯似的调整干部,随时来个东西南北大循环。在人事调整中,宋景春只认钱,不认人。

       法官王得利是宋景春的心腹、爱徒和得力干将。2013年4月,鞍山中院组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在动员大会上,宋景春在台上说:“这次竞争上岗要严格遵循组织部文件,实行阳光操作,严守组织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保证竞争工作的顺利进行。”开完动员会,宋景春把王得利叫进自己的办公室,说:“我在会上讲的,是说给别人听的,你要抓紧时间活动,争取这次提上去。”王得利有了院长撑腰,公然在全院拉票,影响很坏。

       很快,鞍山中院的干部全体投票,由于王得利口碑太差,第一次没能入选。宋景春很着急,挨个找全院所有的中层干部谈话,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毫不顾忌自己的身份。让宋景春失望的是,王得利由于实在太差,最终还是差一票没能提拔。

       反过来,如果谁让宋景春不满意,那就别想升迁了。

       原鞍山中院某干部,工作表现一直都很好,只因一次办案没有令他满意,从此就被穿上了“小鞋”。主管副院长几次提议调整其职务,宋景春总是说放一放。放时间长了,最后不了了之。

       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案发后宋景春在交代材料上说:“也就是从这个时期,我开始渎职弄权,疯狂敛财,最终防线失守,成为严重违纪违法的司法腐败分子。”

       手握大权,在周围人的迎合、奉承、讨好下,宋景春在鞍山开始尽情享受权力带来的“快乐”。他不顾中央的三令五申,斥资4000多万元装修办公楼,自己的办公室占大楼整个一层。他自己的座驾更新换代,同时还加配了两台越野大吉普。他截留了200多万元诉讼费,在中院内部举行“诗歌比赛”。宋景春爱喝酒,曾任酒仙网诗酒文化研究院名誉院长。穿戴讲名牌、吃喝讲排场、消费讲档次。

       在宋景春看来,“当今社会普遍现象,算不了什么大问题。”

       从团委干部起步,当上副厅级干部,宋景春靠的是踏实肯干,小心谨慎,大家也都说他是“老实人”“业务型干部”。可是,人们渐渐发现,位高权重的宋院长变了。宋景春开始热衷于吃喝应酬,吃完喝完还要打保龄、洗桑拿、上歌厅,天天深更半夜回家,周六、周日都在外面玩。

       此时的宋景春已经完全迷失了自己。

       多行不义必自毙

       宋景春的倒行逆施激起了人们的强烈愤慨。2014年3月31日至5月30日,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在辽宁省开展巡视工作,就有人将举报材料送到巡视组。与此同时,网络论坛里也开始出现举报宋景春的材料。宋景春预感到情形不妙,他变得忧心忡忡。

       辽宁省纪委经过秘密调查,在掌握了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于2014年8月12日将宋景春带走审查。

       2015年2月9日,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对宋景春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式立案审查。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经辽宁省检察院指定管辖,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此案。

       2015年10月13日,沈阳市检察院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宋景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司法审判、人事调动及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052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1月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面对指控,宋景春表示“属实”“无异议”。

       在最后陈述阶段,宋景春百感交集地说:“我接受法庭对我的审判,我对不起党,对不起组织,对犯罪事实我认罪、悔罪。我走上领导岗位后,随着荣誉的增加和权力的扩大,无形中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和积极进取的精神,逐渐放松了学习,放松了思想上的警惕,最终没能把握住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的所作所为不仅给组织抹了黑,也给亲人带去了极大的伤害和痛苦。我原本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而现在家庭往日那种静谧幸福的生活,由于我的犯罪而不复存在。不仅对老人不能尽孝,对妻儿不能尽责,还要让他们牵挂。我深感自责,痛苦万分。”

       最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宋景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宋景春的落马在辽宁省法院系统引起巨大的反响。在辽宁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辽宁省高院院长缪蒂生这样评价:“辽宁全省法院违法违纪情况不容乐观,我省法院的审判质效不高、司法作风不佳的问题仍比较严重。”辽宁省高院针对宋景春腐败案,在防腐败的同时启动了错案追究程序。


       从审判席到被告席,宋景春在人生道路上因金钱迷失了方向,最终走向犯罪深渊,自毁前程,教训深刻。